
2011臺北國際藝術博覽會
展覽時間:2011.8.26-29 只有四天喔!! 展覽地點:台北世貿中心一樓A+D館

供應鏈:
需求鏈:企業體
2006年01月25日(三)
企業體為法人,屬非自然人,但與自然人一樣,仍具人格,故亦得享有信譽(reputation)之權利。企業體之信譽含有二大構成要素:
1.
認知 – 即企業體之利益相關人如何看待該企業體。
2.
實境 – 即企業體之政策、實際作業程序、系統與執行。
簡單地說,信譽就是企業體本身對自已表現,加上利益相關人對該企業體之觀感,所形成該企業體個性。
不論是企業體本身所說的、所作的,或是其他人所言及該企業體者,或是企業體與其他個人或企業體之互動都會成為信譽之內涵,所以企業體利益相關人對企業體之期望,加上企業體本身之公司文化、員工忠誠度、公司治理、法令遵行、經理團隊品質及其工作、以及其有關社會倫理之行為等,都會造成企業體信譽之變化。質言之,以上之總合就是企業體之信譽,此信譽會對企業體造成二種效果:
正面效應—亦即好的信譽會幫助企業體吸引資金、吸收並留住人才、提升信用程度、增加銷售量、改善財務收益等。
負面效應—亦即不好的信譽不但不會有上述之效力,且會為企業體造成重大財務損失,甚至使企業體破產關門。
因此,信譽為企業體之無形資產,具有商業價值。根據資料顯示,2004年在愛爾蘭証券交易所交易之公司,無形資產總值占總資產之30%,其中包括信譽資產之價值£$24b;另根據1998年資料,倫敦FTSE100上市公司之總資產為£$842b,其中商譽(即公司被合併或購買之價格與該公司資產市場價格之差額)占71%,雖然信譽僅為其中之一部份,但亦足以顯示其重要性。信譽並非一朝一夕可以取得,須經相當時日始可形成,亦為企業體之無形資本,其對企業體之重要性,較諸其他財務資本、人力資本,有過之而無不及。由過去很多市場實例可見,企業因財務資本、人力資本短缺,而經營不善者,經過一些艱苦時間後,仍有機會恢復,甚至更為茁壯;但如因信譽受損,其所致之挫敗,大都無法挽救。
信譽有其商業價值,既為資產又為資本,故亦有受毀損之可能,這就是信譽之風險(risk of reputation)。在金融企業之信用、市場、清償、經營、與信譽等六大風險中,信譽風險之管理最為困難,因為其他風險都可以量化,較容易評估,也較可能被察覺,所以便於控制與管理。此外信譽之毀損常會擴大,最後變得無法收拾,其主要原因為:
1. | 事件突然發生但公司未即時有效處理,致事態擴散並定型,所以一般認為事件應於2個小時內解決之。 |
2. | 公司常拒絕認同所發生之事件。即事件本身是在爆發之後呈高斜率直線發展,但企業對事件之認知是呈凹曲線成長,變成先覺而後知。 |
3. | 事件過於重大,公司如缺乏事先防範,事後將難即時處理。 |
4. | 事件通常是漸進方式演變而成,公司根本無法察覺。 |
5. | 事件如果微小,公司往往完全置之不理。 |
6. | 由上述各原因交互變換所形成之事件,公司如無完善管理方式,則無法控制。 |
上述原因都偏向風險控制不良者,事實上信譽風險還有很多是由於公司不了解或未注意到企業之利害衝突(conflict of interest)問題所造成,如最近紐約檢察總長Eliot Spitzer所進行調查之案件,即都與此有關;其次就是穀倉危險管理心態(silo risk management mentality)作祟,致公司對各種不同風險只作個別管理,未作整體規畫,聽任各單位各別自行其事,令事件有機會擴大。所以在訂定完善之信譽風險管理計畫前,應先構思其策略,成功之策略應包含以下四項內容: | |
1. | 信譽風險管理應與公司治理、法令遵行統合。 因為信譽風險之形成極為複雜,所以信譽風險管理應與其他企業風險的管理、公司治理、法令遵行合併規劃,計畫才能完整。 |
2. | 所訂之管理應高於最低標準。 信譽風險與其他風險主要不同之處,在於任何微不足道,短暫時間之事件都可能對信譽產生極大負面效應,所以風險管理必需百密而無一疏,故應課以較高管理標準。 |
3. | 管理計畫內應有獎賞規定。 由於信譽風險事件具有不易被察覺、不易被認同之特性,所以應多鼓勵員工自動追蹤,提出可能損毀信譽之事件。並要求努力維護公司信譽,公司對能配合完成風險管理標準者,應予以適當之獎勵。 |
4. | 所訂之計畫應能確實執行。 計畫貴在付諸實行,所以最好的信譽風險管理計劃就是將其執行納入公司之經營體系中,透過規劃、實施、監控與改善之循環來進行。 |
總之,企業信譽之所以有「灰姑娘資產」之稱,就是因為優良信譽之形成不易,但確可為企業帶來利潤,反之,已形成之優良信譽又極容易被毀損,導致公司經營困難,甚至破產,所以應善加管理;又信譽風險管理雖僅為企業風險管理中之一項,但卻是最重要之一環,所以應將其融入企業經營體系予以整合規劃。保險公司與再保險公司均屬十分重視信譽之金融企業體,其經營亦必有信譽風險,其風險管理當然亦可參考上述為之。(林國和 撰文) by 中央再保資訊http://www.crc.com.tw/files/public2/CRI038.htm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