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體 2006年01月25日(三) 企業體為法人,屬非自然人,但與自然人一樣,仍具人格,故亦得享有信譽(reputation)之權利。企業體之信譽含有二大構成要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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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知 – 即企業體之利益相關人如何看待該企業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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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實境 – 即企業體之政策、實際作業程序、系統與執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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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單地說,信譽就是企業體本身對自已表現,加上利益相關人對該企業體之觀感,所形成該企業體個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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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論是企業體本身所說的、所作的,或是其他人所言及該企業體者,或是企業體與其他個人或企業體之互動都會成為信譽之內涵,所以企業體利益相關人對企業體之期望,加上企業體本身之公司文化、員工忠誠度、公司治理、法令遵行、經理團隊品質及其工作、以及其有關社會倫理之行為等,都會造成企業體信譽之變化。質言之,以上之總合就是企業體之信譽,此信譽會對企業體造成二種效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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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信譽為企業體之無形資產,具有商業價值。根據資料顯示,2004年在愛爾蘭証券交易所交易之公司,無形資產總值占總資產之30%,其中包括信譽資產之價值£$24b;另根據1998年資料,倫敦FTSE100上市公司之總資產為£$842b,其中商譽(即公司被合併或購買之價格與該公司資產市場價格之差額)占71%,雖然信譽僅為其中之一部份,但亦足以顯示其重要性。信譽並非一朝一夕可以取得,須經相當時日始可形成,亦為企業體之無形資本,其對企業體之重要性,較諸其他財務資本、人力資本,有過之而無不及。由過去很多市場實例可見,企業因財務資本、人力資本短缺,而經營不善者,經過一些艱苦時間後,仍有機會恢復,甚至更為茁壯;但如因信譽受損,其所致之挫敗,大都無法挽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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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譽有其商業價值,既為資產又為資本,故亦有受毀損之可能,這就是信譽之風險(risk of reputation)。在金融企業之信用、市場、清償、經營、與信譽等六大風險中,信譽風險之管理最為困難,因為其他風險都可以量化,較容易評估,也較可能被察覺,所以便於控制與管理。此外信譽之毀損常會擴大,最後變得無法收拾,其主要原因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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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Mar 01 Tue 2011 2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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